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西藏:400萬元以上工程應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!未提供的,逾期不改責令項目停工...
- 近日,西藏自治區(qū)住建廳發(fā)布《關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領域?qū)嵤┕こ炭钪Ц稉5耐ㄖ罚园l(fā)布之日起實施。通知指明:在400萬元及以上的新建、改建、擴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應當實行工程款支付擔保。施工合同總價款在400萬元以下的工程項目,建設單位要求總承包單位提供履約擔保的,建設單位應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。工程款支付擔保金額不得低于建設工程合同總價款(扣除建設單位提供保證前已支付的工程款)的10%;同時不得少于履約保證金金額。工程款支付擔保保證期限原則上應與施工合同約定的期限保持一致。
來源:建筑經(jīng)濟與管理